栽種製造一條龍!雲林男3地種大麻設備超齊全 警破門查獲487株

記者蔡佩旻、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雲林地檢署歷經2個月蒐證,掌握栽種位置與證據,於本月14日前往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487株,並依法逮捕吳男,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分3個地點栽種大麻販賣。(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吳嫌自2022年10月間,分別在雲林縣臺西鄉承租的倉庫、自家住宅,以及麥寮鄉的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賣,先將租屋處布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的溫室環境,購買育苗盆放入培養土,再將大麻種子放入,定時灌溉、施肥,收成後使用研磨器將大麻花葉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大麻碇販售。

▲▼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內部設備齊全,栽種、研磨製造販賣一條龍。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欣儀指揮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歷經2個月密集蒐證、掌握位置,並握有相關販賣事證,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專案小組於本月14日前往栽種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487株,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依法逮捕吳嫌,並查扣上開毒品與製毒工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販賣第二級毒品之重罪,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事實,於本月1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及對周遭事務漠不關心之「動機缺乏症候群」等症狀,製造販賣者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             雲林33歲吳姓男子在倉庫、自家住宅及租屋處等3個地點栽種大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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