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追通訊行女店長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殺對方。(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韻如/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55歲黃姓男子追求29歲曾姓通訊行女店長不成,竟由愛生恨製造假車禍,將人擄到一處空屋內捆綁,並在親吻曾女後就任她死亡,刑事部分被判處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法官則判他須賠償曾女家屬共554萬元。
回顧案情,黃男2021年到通訊行繳電話費時,並對擔任店長的曾女心生愛慕,此後他多次找藉口邀約,卻都遭拒絕。曾女為了躲避黃男,還向主管報告調店。不料,黃男仍追到該店,還伸手抓住曾女雙手手腕及下臂,嚇得曾女放聲大叫,他才停手。
事後黃男仍窮追不捨、不斷騷擾,逼得曾女同年3月底赴警局報案,黃男得知後,想要和曾女和解遭拒絕,沒想到卻就此引發殺機。黃男同年4月2日,先是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汽車,再自備童軍繩、腳銬,於同年月8日晚間,尾隨下班騎車返家的曾女。

▲曾女被擄進空屋後,被銬在樓梯扶手慘死。(圖/翻攝臉書)
黃男一路跟在曾女後方,直到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時,黃男直接從左後方猛撞曾女的機車,導致對方摔落路面,受有左後枕部骨折、顱骨骨折、寰枕關節韌帶斷裂、頸椎骨折併上脊髓損傷、腦幹挫傷、顱內出血、左鎖骨中段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擦傷、瘀傷及擦挫傷等傷勢,且陷入昏迷。
誇張的是,黃男當時不顧在場目擊者阻止,將曾女搬上車後離去,還將曾女擄進屏東縣一處空屋內,用童軍繩、腳銬將曾女的左腳銬在樓梯扶手,阻斷曾女送醫及求生機會,並在親吻曾女後就任曾女死亡。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黃男是人命如草芥,且他於案發前曾拔除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用來掩飾他的犯行,也彰顯黃男在事前就有所預備謀劃,非臨時起意,足認其惡性重大,最終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民事部分,庭審時黃男放棄到庭陳述,而法官審酌他的行為,讓曾女家屬蒙受極大痛楚,因此判他須賠償殯葬費、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扣除已受領的保險金後,判他須賠償曾女丈夫、曾女父親共55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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