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再推一把!蘇貞昌請辭前拍板跨國同婚 外國、港澳人士都適用

▲▼彩虹旗。(圖/路透)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圖/路透)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灣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僅限中華民國國籍伴侶,跨國同婚一直窒礙難行,內政部19日正式發函給地方政府,除兩岸同性伴侶外,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

根據相關函釋,未來,不管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來自哪一個國家(中國除外,但包括港澳),即使那個國家不承認同志婚姻,這對同志伴侶都可以在台灣合法結婚,合法成家。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這是台灣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又一大步。真的很開心,自己的腦中想起了好幾對跨國同志伴侶們,很高興在快過農曆年的時刻,台灣政府圓了大家成家的夢。

范雲舉內政部函示中第六點,應可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業已成為我國公共秩序之一部分。

范雲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的愛與美好,而不是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相信人性的美好與良善,會讓台灣社會更團結。

相關訊息公布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等同志團體也發表聯合聲明。

該聲明表示,遺憾兩岸同性伴侶仍無法結婚,但了解不同政治與公部門夥伴已盡極大努力,感謝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也盼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

聲明中指出,包含堅守平權價值、給予跨國同性伴侶勝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新北市訴願會,也感謝行政院長蘇貞昌4年前挺住公投後的社會壓力,力促同婚專法通過,今日再次展現支持同志平權的決心,透過內政部函釋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感謝政務委員羅秉成奔走、司法院1年來陸續發函與溝通、特別致謝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委員會接受陳情並持續奔走促成改變。其他立法委員王婉諭、邱顯智、羅美玲、范雲也一路支撐跨國伴侶。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