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坐牢嬤住院…10歲弱女探病遭阿伯逼口交!辯「有疝氣」法官打臉

▲▼女人,女孩,愛情,約會,交往。(圖/翻攝自pixabay)

▲蘇男代友人照顧其10歲女兒,卻趁載她去醫院看阿嬤的路上對她猥褻,法院判刑8年6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蘇姓男子帶友人的10歲女兒到醫院探視其阿嬤,在回家的路上竟強行摸胸、猥褻下體,壓女童的頭逼口交,女童姑姑得知後怒報警提告,蘇男辯稱自己有「疝氣」,根本不可能叫女童口交,但女童描述詳細、下體又驗出蘇男DNA,法官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蘇不服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遭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受害女童的父親因故入獄,父親的友人蘇男常常藉著幫忙照顧家庭,與女童一家往來,2021年9月12日下午,在電話中得知女童祖母住進加護病房,他主動提議幫忙載年僅10歲女童到醫院探望。

同日晚間抵達醫院時,警衛告知無法探視,蘇男遂載女童返家,途中卻繞到快速道路下人煙稀少的便道,伸手撫摸女童胸部、下體,並拉下自己褲子逼女童吞吐,女童覺得非常害怕、噁心,返家後告訴哥哥與姑姑,她在芒果園遭阿伯亂來,姑姑馬上帶她驗傷並報警。

蘇男辯稱,當天載女童返家途中,女童哥哥打電話來,他就停在便道接電話,並強調他有疝氣,臟器都外露,下車後就到女童看不到的地方把腸子塞進去下體,且因為這個疾病、根本沒辦法叫女童幫口交,他還帶女童買飲料、雞排、麥當勞才回家,她都沒有抵抗拒絕,這樣跑來跑去也沒有時間停在路邊對女童猥褻。

但檢警認為,女童才10歲,沒必要誣陷爸爸的友人阿伯,若非親身經歷也無法如此詳盡證述,而當下天色昏暗,如果沒有蘇男告訴女童事發地為芒果園,女童也很難判斷出該地點,更何況女童下體採出蘇男DNA,犯案事實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處蘇男有期徒刑8年6月。

蘇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蘇男趁好友坐牢,照顧他們一家並累積信任,趁家中只剩老小將女童載出性侵,編撰不合理之辯解推卸責任,已婚、育有5個成年子女,以種鳳梨為業,前審量刑已適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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