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上摩鐵挨告!反控妻和小王跨年 各玩各的...法官:互相尊重

▲▼情侶,夫妻,性愛,親密,上床,約炮(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人妻提告老公偷吃,但法官認為夫妻倆為開放式婚姻關係,應彼此尊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和小三上摩鐵,向兩人求償100萬元。不過丈夫反控,妻子曾逼他簽外遇同意書,同意她「可以交男朋友並且發生任何性關係」,且妻子自己也玩交友軟體認識小王,還和他跨年上床。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婚姻型態和一般不同,對於雙方各自在外交往的行為,應互相尊重,判妻子敗訴,妻子再上訴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妻子指控,她和丈夫結婚至今已23年,她於2019發現一張記憶卡,裡面全是丈夫和小三出遊的親密照和情書,兩人又於同年6月投宿摩鐵3小時,已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丈夫則表示,妻子婚後對他精神虐待,又對金錢需索無度,他於2018年就跟她提離婚,但妻子不肯,還逼他簽同意書,同意她可以在外交男友並上床,妻子對外也隱瞞已婚身分,和其他男人交往上床,自身對婚姻並不忠誠。而他和女同事只是一起處理期貨跟客戶問題,加上女同事當下有點不舒服,才去摩鐵上廁所並討論工作,兩人並無不軌。

法院審理,發現丈夫確實在2018年8月簽署該同意書,上面載明「因10多年來沒有和妻子發生性關係,故即日起同意妻子可以交男朋友並且發生任何性關係」,丈夫又於12月以被妻子虐待為由,提出離婚訴訟敗訴。丈夫也起訴請求確認同意書無效,經法院判決該同意書違反公序良俗無效。而後丈夫對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主張妻子於2018年12月30日在「愛情公寓」認識楊姓男子後,隔日就相約跨年並發生性關係,當時妻子也拿出合約書抗辯,指稱丈夫已同意她「享有追求婚姻關係外,選擇發生性關係對象、與異性交往之自主權」。

法官指出,由此可知兩人情感不睦,既然妻子要求丈夫容許她追求這種型態的婚姻關係,自然無法期待丈夫在婚姻中也自我抑制。就算丈夫有與女同事交往,但兩人的婚姻型態本來就與一般社會通念不同,對各自在外交往一事應互相尊重,駁回妻子之訴,妻子再上訴仍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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