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送餐硬上女網友!胡扯她挑逗「腳夾太緊」害他X了 二審出爐

▲▼ 妹子,正妹,女子,傷心,性侵,悲傷。(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網友感冒在家誤信賴男好意探病,遭對方性侵還被對方詆毀。(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無業賴姓男子前年假裝關心感冒女網友,深夜送餐到府獻殷勤,卻涉性侵得逞還企圖賴著不走。賴男挨告到案詆毀女是酒店妹、深夜穿睡衣主動獻身挑逗,還推稱女方雙腳夾太緊,害他沒戴套而「內射」,女方羞怒才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賴男一派胡言,嚴重傷害女方人格尊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賴男再上訴被駁回。

本案發生於前年(2020年)7月20日,賴男經由臉書結識本案被害人,搭訕得知對方感冒在家,賴男自告奮勇要送餐點跟藥物去關心,當晚11點多抵達,表明想留宿被拒,就霸王硬上弓在地板與床上性侵女方得逞,隔天(21日)凌晨0時許被女方趕走。

賴男挨告到案,辯稱女方告知地址同意他去,又深夜穿睡衣主動獻身挑逗,他認為彼此已晉級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他愛撫調情時,女方沒拒絕,他認為彼此是合意性交,但他沒戴套又內射,女方生氣才提告,賴男堅稱這不能怪他,是女方雙腳夾太緊,害他來不及抽出來,何況女方就醫沒驗出身上有遭施暴的外傷。

女方否認跟賴男合意性交,表示吃完賴男帶來的食物跟藥物後,謝謝對方好意並請對方離開,賴男卻發瘋似的一直摸她,她拚命閃躲跟賴男說不要,賴男原本停下來,後來不知道受到什麼刺激,仍硬將她壓在地板上跟床上性侵得逞。

女方說,當時生病又用光力氣反抗,全身虛脫,賴男發洩後,她急著趕走賴男,拜託對方「可以麻煩你先走嗎?我真的很不喜歡這樣」,賴男起初賴著不走,她一再堅持跟拜託,賴男才離開。

女方隨即聯繫閨蜜求助,邊哭邊說「我被強姦了」。閨蜜出庭證稱,當時趕去陪伴被害人就醫,只見被害人全身發抖、魂不守舍,在醫院若有異性靠近,被害人就會緊張害怕,連警察問話時,被害人也死命抓著她的手不放,事發至今,被害人講話還是鈍鈍的,情緒很悲觀。

法官查明,女方在賴男離開後,立刻傳訊息質問「你這樣硬來很不尊重」,賴男回稱「抱歉,我不喜歡等」、「對不起,但我很認真」,女方怒嗆「乾我什麼。你認真我都不能決定我要的嗎?」、「我不想再看到你」,賴男不甘示弱,表示:「好,這你自己說的。」

法官認為2人這些對話顯然沒有合意性交的濃情蜜意,事後女方也不再回應賴男傳來的訊息,且雙方邂逅是因賴男在臉書誤傳訊息給女方,才開啟彼此對話,賴男到案卻一度謊稱女方是酒店小姐、他到酒店消費認識對方,把對方包出場吃飯上床。

法官指賴男供詞反覆,和被害人僅為認識約1天的網友,女方根本不知賴男本名與聯絡電話,可見雙方不是男女朋友,女方體型不如賴男,因顧慮自身安危而沒激烈反抗,所以身上無外傷。

至於賴男推稱女方在隔音不佳的套房裡,沒喊救命請鄰房室友幫忙,代表雙方兩情相悅。法官認為並非女孩子遭性侵沒呼救就可以被說成同意,因為被害人也會想保全顏面、不讓鄰居知道,或擔心激怒歹徒而遭遇不測,本案女方已明白表示,賴男當時看起來好像有吸毒,她很害怕,不知該怎麼辦。

法官認定賴男性侵得逞又瞎掰狡辯,雖無前科,但犯行造成被害人內心恐懼陰影終身難以抹滅,性自主權與人格尊嚴遭戕害甚鉅,應予嚴懲,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賴男再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仍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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