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涉賄「彰化家翻牆」落跑 800萬交保...滿頭白髮現身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案,遭士林地檢署通緝。神隱4天的他,3日自行到案,檢方訊後依逃亡、滅證等聲押,法院晚間8時45分召開羈押庭,法官認調查局人員於去年12月21日前往蕭彰化住家,他卻翻牆落跑,認有逃亡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交保,其親友也火速拉著裝滿現金行李箱赴地院辦保。

1月1日才剛過生日的蕭景田(69歲)涉嫌去年11月期間,交付競選文宣等物品給北投區多名里長6000元至1萬元賄款,涉違反選舉罷免法,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數名里長、林杏兒,訊後均請回;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以5萬元交保,而蕭景田因傳喚未到,去年12月29日遭檢方通緝,同日對林杏兒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   蕭景田   。(圖/記者黃宥寧攝)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選遭通緝,神隱4天主動到案,法院裁定800萬交保。(圖/記者黃宥寧攝)

蕭景田神隱、潛逃出國真相眾說紛紜,但他於今(3日)約中午由律師陪同前往士林地檢署到案,檢察官訊問依嫌疑重大、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經法官1個多小時訊問,依多位里長證述及相關證據,足認蕭景田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賄罪嫌重大,而蕭經地檢署發布通緝後,雖是自行到案,但在調查局人員去年12月21日前往彰化住處搜索時,他竟從後牆翻越離開,刻意躲避不願面對偵查,足認有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尚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800萬元具保。

▼蕭景田親友拖裝滿現金行李箱赴法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快訊/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裁定800萬交保 親友拖行李箱到法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晚間10時許,蕭景田其中1名委任律師步出法院,眉開眼笑向現場媒體表示「800萬交保」,隨後以要趕高鐵快步離開;約5分鐘後,蕭2名親友立刻拖著行李箱進入法院辦保,蕭從候審留室上樓後,先是熱情大大擁抱委任律師表示感謝,並由親友、律師、法警包圍下搭車離去,面對大批媒體提問隻字不提,僅揮手示示意,滿頭白髮的他,看起來相當疲憊。

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抗告,提出抗告後,全案將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該案結果就確定不變;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更為裁定,地院收到檢還卷宗,須再度儘速傳喚蕭到院進行羈押訊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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