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男酒後騎電動車遭攔辯「沒開電用腳蹬」 酒測值1.13慘了

記者張君豪/新北報導

11月30日0時30分,新北市汐止區民權街二段79號,廖姓男子(51歲)飲酒後貪圖方便,騎電動二輪車出門,且未戴安全帽;加上他酒後騎電動車地點就在汐止警分局橫科所旁約10公尺處,警員換班正要出勤,眼尖的巡邏警員將他攔下,盤查過程發現中廖男散發濃厚酒氣,廖坦承有飲用酒類,辯稱是以腳蹬方式滑行,並無開啟電門行駛。

▲廖男酒後騎電動二輪車上路,經警方酒測確認酒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廖男酒後騎電動二輪車上路,經警方酒測確認酒駕送辦。(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廖男酒後騎電動二輪車上路,經警方酒測確認酒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指出:根據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條文之「電動自行車」修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在2022年11月30日正式實行,民眾若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也等跟乘機車、駕駛汽車般視同酒駕上路。

加上警員攔查當下,便注意到廖男電動車儀表板已開啟,表示正以電力發動行駛狀態,廖男說詞顯不可信,警方現場告知酒測之相關權益,並對廖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1.1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廖男涉犯刑法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現場逮捕廖男,詢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廖男酒後騎電動二輪車上路,經警方酒測確認酒駕送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汐止警方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相關規定,駕駛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除戴安全帽外,並絕對不可酒後駕車,以免觸法釀生車禍。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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