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陳以信23日召開「身權法修法 擴大保障身障者停車權」記者會。(圖/陳以信辦公室提供)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23日)與國內身障團體召開記者會,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稱為《身權法》)第56條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場所的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從現行的2%提高至5%,以擴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車權益。
陳以信說明,年中他參加一場身障者慈善活動時,現場有位坐輪椅但自行駕車的身障者導遊黃女士,陳情現行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停車位嚴重數量不足,也經常被非身障人士違規佔用,對身障者很不公平。他隨即請也是身障者的國會助理黃筱智研究此議題。
陳以信指出,根據衛福部統計至去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國人約為120萬人,大約佔全國人口數的5%。但根據現行《身權法》第56條規定,國內公共停車場僅保留2%停車位給身心障礙者,在人口比例上明顯互不相稱。
陳以信說,他與國內身障團體討論後提出《身權法》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停車場保留給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比例提高到5%,希望確保身障者該有的停車權益。
陳以信國會助理黃筱智表示,根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公有停車場共計提供69萬1734個小型停車位,其中有1萬7564個身心障礙停車位,比例為2.54%,大致符合《身權法》第56條的要求。但若分析全國22縣市公有停車場時,發現仍有高雄市(1.94%)與彰化縣(1.63%)不符《身權法》2%的法定要求,而全國僅有新竹市(5.39%)的身障停車位可達到5%的修法目標,其他19縣市都亟待改進。
黃筱智強調,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全國可增加約1.7萬個身障停車位,將可造福更多身障駕駛者。
中華國際多元創能翻轉生命協會秘書長鄭自強以自身為身障朋友,又是自行開車的道路使用者與會表示,無論上下班或和家人朋友開車出門時,都需要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但往往在最需要停車時候,都會找不到提供身障的停車空間,經常因此敗興而歸。
鄭自強說,如果台灣是一個有愛的國度,就該為身障者多方考量,真正落實身障者開車出門無障礙的政策理念。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理事扶漢民也表示,自己也是開車的輪椅使用者,許多協會會員反應遇到最多狀況,是往往停在身障者專用車位而下車的人,並非是真正的行動不便者,在告知這是專用車位時,停車者卻表示他開的是有證的車,這種名實不符的現象比比皆是。
因此,扶漢民呼籲應加強限制,唯有行動不便者自行開車時,或載有行動不便者時才能使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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