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逃兵飛美國 15年不回台代價曝光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子為躲兵單,22歲就飛去美國,在國外一待就是15年,被法官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林男如今已37歲,也達到「除役年齡」,即使回國也不用當兵了。

判決指出,林男為民國74年次的役齡男子,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於96年1月13日經核准出境,隨後即滯留國外,經區公所於105年11月3日催告返國,再於107年11月5日通知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仍未返國。

▼林男如今37歲,即使回國也不用當兵了。(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漢光演習,陸軍特戰指揮部,國軍官兵,反空機降作戰演練,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特戰官兵。(圖/記者李毓康攝)

林男辯稱,是因在美國照顧家庭,導致無法返國接受徵兵檢查。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竟於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役政單位催告後仍未置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

法官認為,林男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以及徵兵順暢,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惟念被告無犯罪紀錄,因此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義務役士兵、補充兵除役年齡為36歲;而林男今年已37歲,即使回國也不用當兵了。

▲▼漢光演習,陸軍特戰指揮部,國軍官兵,反空機降作戰演練,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特戰官兵。(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憲法》,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義務。(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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