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訊要求女友摸下體...恐怖情人偷截圖 LINE頭像換裸照恐嚇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拿出交往期間偷截圖的裸露視訊相片威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前女友小花(化名)交往時,要求對方視訊時裸露身體,並偷偷截圖,後來他遭小花分手,竟傳送小花裸露身體的截圖給對方,恐嚇「妳不要後悔,同歸於盡,妳看照片吧」,讓小花心生畏懼。台南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陳男罰金5千,又依散布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10日。

判決書指出,43歲陳男與小花去年10月開始交往,交往期間數次在視訊聊天時,要求小花全裸或裸露下體摸私處,並趁機截圖。

小花後來有意與陳男分手。陳男傳訊息表示「妳也沒情份了,我也不用在盼什麼?晚上看賴和FB,就這樣」、「妳自己說沒關係,我放假在去發文宣」、「我先換一張賴照片」、「我等妳5分打給我」,並傳送數張小花裸露的截圖,以此威脅小花復合。

幾天後,陳男又傳數張不雅照片給小花,還把該照片設為LINE頭像照,以此方式散布,還恐嚇小花說「我已經80,妳等我20(意指陳男已喝酒至八成,等喝到百分百時就會散布照片)」、「妳不要後悔,同歸於盡,妳看照片吧」、「刺激,不用說,妳慢慢欣賞」、「換臉書」、「這張好看」。

小花提告後,法官依照相關事證,認定陳姓男子犯行明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陳男罰金5千,可易服勞役;又依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罪,判處陳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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