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運將下藥性侵韓女案 判7年4月定讞服刑4年餘獲准假釋

▲▼▲性侵韓女的詹侑儒。(圖/記者張曼蘋攝)

▲下藥性侵韓籍女客的詹侑儒,即將出獄。(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詹侑儒(45歲),2017年間對2名韓籍女乘客下藥,並性侵其中1人。事後韓國被害人透過朋友在網路上發文,報警處理,逮捕詹男。詹男2018年4月間判刑7年4月定讞,發監執行。而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日前獲准假釋,將於近日離開監獄。

本案發生於2017年1月初,有韓國網友在網路發文,指稱3名韓國女大生結伴來我國遊玩,包下詹男駕駛的計程車,其中2人喝下詹男提供的飲料後就陷入昏迷,另1人機警未喝。由於近年來日韓遊客來台旅遊數增加,PO文出現後引發喧然大波,檢警單位循線逮捕詹男,並聲押獲准。

檢方查出詹男曾患精神疾病,從醫院領取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趁著載3韓女至九份、金瓜石等地旅遊的機會。在金瓜石黃金博物館停車場內等待時,以打火機將安眠藥磨碎,摻入乳酸飲料中,3女返車後拿給她們喝,其中2女不疑有他喝下。到了晚間,詹男開車抵達士林夜市後,清醒的女子因叫不醒另外2女,只好獨自下車逛夜市,詹男隨後竟把2女載往偏僻處,以手指性侵其中1女得逞。檢方對他提起公訴,並求處15年重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詹男判刑11年。不過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確實手指性侵其中1名被害人,這部分構成刑法利用大眾交通工具、並以藥劑犯之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本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這部分判刑7年4月。至於一審認定有罪的欺瞞施用三級毒品罪,高院認為詹男下藥時,自己也不清楚到底下的為何種藥物,這部分主觀犯意不成立,因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於2018年4月間駁回上訴定讞,詹男於2018年5月4日發監執行。

詹男在獄中服刑近4年半,於今年10月13日獲准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高等檢察署因此聲請高等法院裁定。高院日前作出裁定,認為根據矯正署治療結果,詹男治療已具成效,且鑑定、評估再犯危險有顯至降低,綜合評估包含暴力危險評估成為低危險、再犯可能性評估為低危險,因此高院准許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本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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