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機械車位取車「他百萬名車慘夾爆」 沒做1動作獲賠金額減半

▲台南市1名8個月女嬰,滑落在東區德東街151巷一處大樓地下停車場深約2米的機械式停車坑內,消防人員將嬰兒迅速救出,送成大醫院就治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機械式停車位能增加停車空間,但操作上需要更加注意人車安全。(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女子要從社區機械停車位取車,沒注意到鄰居林女剛停好車,副駕駛座的潘姓老公打開車門要拿東西,吳就按下車位啟動鈕,她聽到有人驚呼「車上有人」才緊急按停止,但是已經來不及,造成林女右前車門及右前葉子遭車架擠壓受損,估價後車損10萬6千元,潘男提告要吳女全額賠償,高雄地院鑑定後,認為車主要自負45%肇事責任,判吳女須賠55%也就是5萬8300元,可上訴。

潘男提告指出,今年3月16日下午,他搭著林姓妻子開的車回到社區地下停車場,停在與吳女車輛同一區域,他才剛打開副駕駛座車門要拿東西,吳女就按下車位啟動鈕,他們連人帶車開始移動,他見狀著急高喊「車上有人!」,吳女聽見後才按下停止鈕,但右前車門跟車體已被夾壞。

林女將受損車輛經維修估價後,他們原價125萬的車貶損10萬,加上鑑定費用6千,共10萬6千元,潘男因此要求吳女賠償。

吳表示,她當天取車前有確認過機械車位附近狀況,確定沒看到人在周圍、也沒車燈,才按下取車鈕,聽到「車上有人」的呼喊聲,就馬上按下紅色停止鈕,認為車門會受損是潘男在移動過程中打開門才會被夾到,如果不要打開門,以按喇叭、閃燈、搖下車窗等方式提醒,車輛就不會受到損害。

簡易庭審後認為,車輛停入機械車格後不應在車內逗留,人在設備內,則應開大燈警告其他操作人員,車主未依規定進行因此導致車損事故,應自負45%過失責任,因此判吳女只需負責5萬8300元的賠償,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