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驚見兒女變情侶「在公園抱著親」 網看懂秒挺:絕無婆媳問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在家是兄妹,在外是情侶?一名單親爸爸14年前再婚,娶了帶著一個女兒的單親媽媽,雙方兒女因此成為兄妹,不料他近日經過家裡附近公園,竟赫見一雙兒女「在涼亭裡抱著親嘴」,讓他不禁感到擔憂,想請益廣大網友,若未來2人結婚,在法律或倫理上是否會有問題?

原PO請友人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代為發文,強調是真實發生,「非謎片情節」。他透露,妻子過世後,他獨自拉拔兒子長大,後來再婚時,兒子年僅10歲、再婚對象的女兒7歲,雙方孩子也成為兄妹。如今14年過去了,他近日回家途中經過附近公園,竟發現兒女在涼亭內擁抱接吻。

原PO說,現在兒子24歲、女兒21歲,進一步問了才知道,原來2人在家互稱兄妹,到了外面就宣稱是情侶,「可以請問各位,這樣是可以的嗎?如果日後結婚會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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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兩性,情侶,相處,戀愛,情侶,牽手,接吻。(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原PO撞見一雙兒女在公園內擁吻,想請益廣大網友,如果沒有血緣關係,未來能否結婚?。(圖/取自pexels)

許多人紛紛留言,「親上加親」、「絕對不會有婆媳問題」、「娘家婆家都是自己家」、「肥水不落外人田」、「未來婆婆是自己的媽媽,感覺好像也不錯,一家人可以永遠在一起」、「日本輕小說的題材,《我的女友居然是我的妹妹》」、「過年不用回娘家」、「《家有女友》真實版」、「一個關係各自表述」。

其中,不少專業網友給出答案,「可以,沒有血緣關係」、「只要沒收養,就可以。有收養的話,必須辦理手續,終止收養關係」、「無血緣關係,法律或是倫理上都可以正常嫁娶」、「只要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沒有變動就可以」、「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如同此例」。

基於優生學及倫常觀念,我國民法限制有血緣的近親結婚,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六親等以內者。以文中這對兄妹來看,彼此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無血親或姻親關係,非民法之親屬,所以可以結婚。不過,若父母再婚時「收養」彼此兒女,就屬於二親等旁系血親,是法律上規定的「禁婚親」。

2007年12月,「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和妹妹邱宇馨公證結婚。當時楊家人透露,邱是繼母的女兒,對楊來說是名義上的妹妹,2人並無血緣關係,這次結婚可謂是「親上加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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