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備飲料杯」就折5元!環保署:帶「這4種材質」沒有折扣

為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垃圾量,環保署規定4大通路業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的優惠,否則最高會罰6000元。(圖/趙文彬攝)

▲為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垃圾量,環保署規定4大通路業者須提供自備環保杯的優惠,否則最高會罰6000元。(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自7月1日起民眾到連鎖飲料店、超商、速食店、超市等通路,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業者就必須提供至少5元價差,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0元。不過,環保署提醒,若是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包括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是無法有5元以上的優惠。

由於折扣有感,民眾自備杯子的意願大為增加,環保署指出,5元價差未上路前,連鎖飲料店、超商、速食店、超市四大連鎖業消費者自備杯子的比例約6%,從7月1日起觀察觀察業績來看,自備率大約提高至30%,增加5倍。全家超商也表示,新規定上路後,這幾天自備環保杯的人數大約從過去的6%提升到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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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momo購物網統計2022上半年環保杯銷售數據,在選擇環保杯材質時,消費者較青睞保溫、保冰效果佳的不繡鋼,輕巧、好清洗也是挑選的重點。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美國羅格斯大學毒理學博士招名威也認為,「選擇304或306不鏽鋼材質最為安全,比較不會溶出有毒物質。」

招名威表示,不鏽鋼材質盛裝任何飲品都沒問題,但如果是保溫、保冷設計的不鏽鋼水壺,就要避免盛裝汽水類飲品,以免危險。而不鏽鋼杯長期盛裝咖啡或茶之後,可能會容易產生難以清潔的汙垢,可用熱水加入過碳酸鈉,再將瓶子泡在裡面即可清潔乾淨。

而一般認為玻璃、陶瓷材質最穩定安全,不會釋放任何毒素,招名威則認為,玻璃、陶瓷相當重,萬一不小心破碎,反而是另一種危險,如果是購買後立刻回家或到辦公室,或許可以考慮選擇玻璃或陶瓷材質,否則攜帶上來說相當不方便。

輕便的塑膠材質若要裝熱飲,建議選擇5號聚丙烯(PP)的材質,才不會因高溫而釋放不良物質。(示意圖/報系資料庫)

▲輕便的塑膠材質若要裝熱飲,建議選擇5號聚丙烯(PP)的材質,才不會因高溫而釋放不良物質。(示意圖/CTWANT提供)

由於輕巧方便,許多人偏愛塑膠材質的杯子,招名威提醒若要盛裝熱飲,必須選擇耐熱程度較好的塑膠材質,例如5號聚丙烯(PP)。至於冷飲的話,材質上沒有特別的要求,但環保署特別提醒,不可以使用一次性飲料杯,包括寶特瓶、保麗龍、一般紙杯、外帶塑膠杯等,否則無法有5元以上的優惠。

至於容量,可先向經常消費的店家做確認。經環保署調查,主要連鎖門市所販售的飲料容量,最少為240ml,最多為960ml。大家最常購買的便利商店咖啡,大杯約500ml、中杯約350ml。而多數飲料店的大杯約700ml、中杯約500ml,建議挑選合適容量的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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