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竟「車震」9歲女童 家長怒告最終氣消不追究 原因出爐

▲桃園市17歲少女指控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趁其酒後性侵她,但檢方從友人拍攝影片中查出,過程中少女曾從棉被中探頭與撥弄頭髮畫面,偵結曾男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單親三寶爸竟跟9歲女網友「車震」嘿咻,挨告認錯盡力和解獲原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1名呂姓單親爸去年玩網路遊戲認識1名9歲女童,竟相約半夜到某軍營外的偏僻處「車震」,女童回家後被母親看出舉止有異、問出實情後報案提告,呂男才認罪,DNA比對也吻合,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呂男積極和解、獲得女童母親原諒,加上他還扶養母親與3名未成年子女,有情堪憫恕之處,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緩刑5年但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從事駕駛工作,月入3萬8000元,要獨力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和自己母親,經濟並不寬裕,去年(2021年)6月間,他玩一款網路遊戲認識本案女童,互加為LINE好友聊天,明知對方年僅9歲,仍相約同月23日晚間9點多碰面。

女童赴約後,坐上呂男開的車到某軍營外的偏僻處,就在車內與呂男「車震」嘿咻,完事後回到家因夜歸加上舉止有異,女童母親起疑追問,檢查女兒手機發現與呂男的對話紀錄,女童才說出實情,女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

呂男到案全部認罪,請求賠償和解,女童證稱沒遭呂男施暴,彼此是合意性交。法官審理依DNA比對結果與行車軌跡圖等證據,認定呂男確實和本案9歲女童發生性關係,影響女童身心健全發展。

不過呂男積極彌補過錯的舉動,讓女童母親答應和解、同意不追究,呂男也盡力完成賠償,法官認定呂男確有悔意,且無前科,若判處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罪最低法定刑3年徒刑,仍嫌稍重,而有情輕法重、情堪憫恕之處,因此酌減輕判1年8月徒刑、緩刑5年,但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還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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