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合作協議後 台灣與斯洛伐克再簽民商司法合作

▲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出席台灣與斯洛伐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記者林敬旻攝)

▲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出席台灣與斯洛伐克司法合作協議簽署儀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繼去(110)年我國與斯洛伐克簽署刑事司法合作協議後,兩國代表今天上午在外交部再度完成簽署「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並立即生效。這是我國與歐盟國家間所簽署的第一個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象徵我國與歐盟國家開啟司法合作。

今天協議簽署儀式,由我國駐斯洛伐克代表李南陽大使、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博塔文處長(MartinPodstavek)共同完成簽署,法務部長蔡部長清祥、外交部吳部長釗燮、及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與遠道而來的斯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Milan Laurenčík)共同在場見證。

蔡清祥表示,台灣從未停止對國際社會貢獻,隨時準備好在民主法治基礎上與各國交流,法務部作為國際司法互助的中央權責機關,面對跨境犯罪與跨國民事糾紛等各項挑戰,從不退縮,同時與國際緊密司法合作,這次與斯洛伐克一同開啟民事暨商事合作機會,積極維護兩國人民權益。

兩國從今年2月推動洽簽,期間遇到嚴峻疫情,仍持續溝通,獲致共識並完成簽署。協議內容揭櫫多項合作意願,包含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追求雙方在民事暨商事領域的通盤合作等。這是繼去年完成刑事司法合作後,再接再勵完成民商事之司法合作,讓我國與歐盟國家司法互助及合作,拼出第一塊完整拼圖。

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迄今,推動司法外交不遺餘力,包括我國與歐洲各國的司法合作關係持續開展,成果斐然,其中於108年6月17日與波蘭所簽訂之「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台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之後,我國與斯洛伐克去年以異地簽署方式完成首揭刑事司法合作協議,充分展現我國與世界各國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決心。

除了司法合作協議外,近年來我國亦與德國、英國、丹麥、瑞士等歐洲國家完成受刑人移交協定(議)簽署,在兼顧我國社會正義與矯治成效之前提下,至今也已順利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及英籍、丹麥籍、波蘭籍受刑人各1名返回其各自國籍母國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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