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企業要求應徵者打3劑才能面試 陳時中:以指揮中心立場歡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嚴峻,除了相關場所需打滿3劑疫苗才能進出外,現在也傳出有企業要求應徵者,打完3劑疫苗才可參加面試。不過並非人人體質皆適合打疫苗,媒體詢問指揮中心,類似規定是否涉及違規?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傳染病防治法沒有禁止,「以指揮中心來講打疫苗我們是歡迎的。」

針對有企業要求應徵者接種滿3劑疫苗才能前往面試,恐有過當或違規疑慮,陳時中回應,「在傳染病防治法沒有禁止的規定,以指揮中心來講,打疫苗我們是歡迎的,至於職業勞動上有沒有涉及歧視或不當招募,恐怕要請勞動部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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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指揮中心規定,新冠肺炎公費疫苗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24類場所工作人員,須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

而屬於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經評估有較高傳播風險者,符合接種年齡的參與者皆須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劑接種,例如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以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屬於不特定人士的旅遊,還有八大行業、健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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