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猛拍窗還不動」窄巷擋救護車42秒 運將「無感」挨罰3600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一名秋姓計程車運將去年5月駛入新北市樹林區樹人街,在巷子內遇到一輛正在執勤的救護車,2輛車狹路相逢,員警要求運將往後退,秋姓運將態度消極,影響救護車,警方事後開罰3600元、並吊銷駕駛一年,秋姓運將不服,向桃園地方院法提出行政訴訟。法庭審理後,根據警方微型攝影機錄像,認定運將未在第一時間移動車子,判他敗訴。

▲▼  小黃擋救護車 。(圖/警方提供)

▲▼ 小黃擋救護車 。(下圖同/警方提供)

秋姓駕駛向法院說明,他當天駛入樹林區樹人街時,發現前方有救護車未鳴笛、靜止,他認為該路寬足以安全會車於是前行,未料,有兩名員警衝至小黃旁邊要求他靠邊停車,他當時緊靠路邊並將後照鏡內縮,讓救護車通過。

這時,員警又拍打車窗要他後退,運將說他已進入巷內約50至100公尺,他再倒車不僅速度慢也會影響救護車,於是向員警說,救護車可以安全通過的,但員警聽到他的說法後相當不悅,喝令他馬上倒車。

秋男表示,他當時也配合倒車,並無不配合,卻收到罰單與處分,因為他是職業駕駛,如吊銷駕照,會對他家庭生計造成嚴重影響,希望法院能撤銷原處分撤銷。

▲▼  小黃擋救護車 。(圖/警方提供)

法院調查,檢視舉發員警值勤時的微型攝影機錄像,在被救護人擔架上車前,有其他汽車駛入巷口,被救護人擔架、救護車駕駛上車時,計程車尚未將車輛駛入巷口,後救護車趨前警笛大作、不間斷按鳴喇叭,該駕駛卻仍不為所動,員警狂奔、大聲喝斥後,計程車停頓後才緩緩倒車移動,讓出空間。

法院說明,秋姓駕駛人並非無法選擇將車輛退出巷口、暫停他處。秋姓駕駛為職業駕駛人,對車輛操控、路況感知、會車空間估計等,自較一般人敏捷正確,影像顯示現場路幅顯無法容納汽車交會,且其周遭無其他人車通行。

▲▼  小黃擋救護車 。(圖/警方提供)

秋姓駕駛當時又以救護車在救護當時,沒有開啟警示燈為由,表示自己不知情況,但細查他申訴內容,運將在進入路口時就已看見救護車,且有看見救護車後方車門開啟。

依一般社會觀念,有救護事故,卻主張「不知情況」,實在是推託之詞,不能作為免負應避讓救護車的行為義務理由,否則等同於鼓勵駕駛人,不須隨時注意車輛前後左右情況,因此判他敗訴,仍須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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