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性侵弱智女!色翁辯「兩人戀情被破壞」 判7年半賠20萬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7旬翁性侵弱智女,辯兩人交往被有心人破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7旬林姓老翁見身心障礙的女子獨自一人整理資源回收,心生色心,兩度性侵得逞。林翁被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定讞;民事部分,女子請求精神撫慰金50萬元,北院民事庭維持台北簡易庭判決結果,判賠20萬元。

檢警調查,林翁在2017年11月20日晚上9時許,見女子在倉庫獨自撿回收,強行褪去女子長褲及內褲後,強制性交得逞,又於同月25日晚上9時30分,以同樣手法再度性侵得逞。

審理時林翁否認犯行,辯稱是經對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而且根本不知道她是身心障礙,還表示女子原本同意交往,是被有心人破壞,她才會提告,沒有強姦一說。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林翁強制性侵女子得逞,最高法院依2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定讞。

民事部分,女子向林翁要求50萬的精神慰撫金,林翁則表示案發時自己已經高齡75歲,女子正值中壯年,可獨自處理100斤的回收物,他根本沒有力氣強壓女子性侵。簡易庭認為林翁犯行明確,判賠20萬元,林翁上訴,台北地院民事庭認定簡易庭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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