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立委助理議場內遭電線絆倒 國賠343萬縮水不到90萬

▲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競選總幹事王育敏代打上陣。(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前王育敏的助理,在立法院遭絆倒,二審獲准國賠。(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美女立委王育敏,她的任姓女助理2017年間在議場內,因遞送資料給王育敏時,遭地上的電線絆倒,右手骨折,出現功能性障礙。助理提出國賠訴訟,一審判准立法院賠償343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卻減少金額,僅判准國賠8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立法院2017年5月24日「司法法制委員會」開會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女助理為了將相關資料遞給王育敏,遭會議室地上電源線絆倒,右手撞到會議桌,導致右手閉鎖性骨折、右側撓神經損傷、右側肩部關節攣縮。

女助理起訴主張,手部的傷害持續治療近2年,右手仍舊無法回復原有功能,仍有右上臂及手部運動功能障礙,需持續追蹤治療及復健。她認為,立法院應妥善管理各家媒體攝影器材及在場人員筆電之電源線舖設、擺放位置,但卻放任各家媒體於紅樓302會議室內隨意舖設、擺放電源線,且通道寬度未達職業安全相關法令,顯見立法院管理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請求441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立法院拒絕國賠,辯稱當時議場內早已電線地下化,並無電線隨意擺置的狀況,應該是當天女助理穿著高跟鞋自行跌倒,並非被電線絆倒;另外女助理主張的傷勢,應該是她先前車禍的舊傷所致,並非此次意外導致,不需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立法院開議時,包含立委、助理、記者等往來人數頻繁,應於於開議前妥善規劃、整理相關議事人員及媒體之器材置放;但立法院卻未積極維護議場行進動線平整、淨空、流暢,任由使用會場人員任意放置電線於通道上,並非通常應有安全的狀態,故認定立法院在會議室之管理及維護顯有欠缺,必須國賠。經過計算後,一審法院判准國賠343萬餘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立法院具有疏失,必須國賠;但重新審酌女助理的傷勢後,認為一審判准金額太高,二審予以酌減,僅判准國賠89萬788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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