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就毀容!惡男撲倒女賣家:我想要 她邊哭邊勸躲過一劫

▲桃園市八德區某修車廠顧姓負責人去年連續對女性友人在酒品內摻入「生命之水」灌醉再藉機性侵,遭桃檢聲押獲准,最近聲請撤銷羈押遭地院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宜蘭1名男子要求女子資助跑路費、又說「我想要」,女子哀求勸說下才躲過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宜蘭報導

石姓男子藉由向女子小琪(化名)購買商品的名義到她的工作室,竟趁小琪如廁出來後強行抱住她身體,並恫稱「我有刀子,出聲就毀妳的容」、「我是通緝犯,有沒有錢幫我」,又將小琪撲倒在地說「我想要」,伸手撫摸她腰部,在小琪不斷規勸哭求下石男才罷手,沒拿取財物就離開。宜蘭地院依照強盜未遂罪,處石男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石姓男子向小琪表示要跟她買商品,2021年3月11日凌晨,約在小琪工作室洽談,過程中小琪上完廁所出來,石男竟把燈關掉、從後方抱住小琪限制其行動,小琪驚聲尖叫,石男出言恐嚇「你不要說話,我有刀子,如果出聲就毀妳容」,並表示他是「通緝犯」,要求拿錢出來幫忙,持續道「前陣子有1個女生不聽話大叫,已在她臉上毀容、再多這1筆也沒差」。

石男不僅意圖恐嚇取財,還將小琪撲倒在地,表示「我想要」,「若不配合,將持刀子傷害你臉,想破相嗎」,小琪苦苦哀求「我沒有辦法」並試圖道德勸說,但仍被石男摟抱、撫摸腰際得逞,小琪哭著求石男放過自己,並說可以將今天的事當作沒發生、不會報警,堅持1個多小時後石男才放棄,還反對小琪說「下次有人約那麼晚不要赴約,一個女生這樣很危險,今天還好遇到我,遇到別人狀況就不知道怎麼樣了」,沒拿取錢財就各自離去。

隔天,石男還傳訊息給小琪,表示「妳可以先借我2、3萬嗎,我要過去大陸了,在那邊如果我過得好,我不會忘記妳,我會把錢還給妳,幫我一下可以嗎」,要求資助跑路費,小琪決定報警提告。

宜蘭地院審理後,石男前有搶奪、強盜、妨害性自主等前科,2007年被判14年6個月定讞,在2016年6月間縮短刑期執畢出監,在5年內又犯下罪行,且正值壯年的石男意圖恐嚇取財,又想以毀容為要脅性侵小琪,檢視工作室監視器影像後,認為與小琪所訴相符,但考量最後石男在小琪規勸下終止犯行,沒強取財物就離開,將石男依強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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