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索賄! 律師不滿「檢方這句話」當庭嗆:要告妨害名譽

▲▼ 蔡至恩 。(圖/記者黃宥寧攝)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員警蔡至恩敲詐性騷犯60萬,羈押至今,但每回出庭總是梳著帥氣油頭。(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刑警蔡至恩與無警員身分胞兄蔡至儒,涉嫌向許姓性騷人稱「60萬元可處理」全程遭錄音,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羈押至今。近日密集辯論,本訂21日辯論終結,但因辯護律師19日才收到閱卷通知,20日凌晨緊急遞刑事陳報狀,主張不宜辯論終結,但檢方認為是律師延滯訴訟,讓律師當庭怒喊要按鈴控告檢察官妨害名譽,檢辯雙方煙硝味再起。

蔡至恩的辯護人羅愛玲稱,19日才接到法院通知閱卷,答辯準備時間不充足,20日凌晨遞出刑事陳報狀,主張不宜今(21日)言詞辯論終結,但檢方認為羅律師聲請閱卷的內容為,蔡至恩是否受過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或講習,這些內容在之前交互詰問證人時內容都已知悉,無礙整個訴訟過程,且是辯護人無故延滯訴訟,希望能依原定行言詞辯論程序。

合議庭經評議並參酌檢辯雙方意見,改為5月5日行審理程序。由於蔡姓兄弟檔,羈押期將屆滿,審判長問是否有意見。

蔡至恩拿起麥克風相當客氣稱:「配合法院審理」對於羈押理由中所述內容,他已讀過許多次,希望能以其他方式代替羈押;他的辯護人羅愛玲則嚴肅稱「我慎重聲請停止羈押,改限制住居、具保方式」改採輕微的強制處分。

羅愛玲律師提出理由指出,蔡至恩所涉罪名,難有最輕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本案所有關鍵證人的交互詰問都在今年3月31日全結束,2人是兄弟無串證可能,也證述完成,目前再以串證、滅證理由為延押恐不符比例原則,更向合議庭喊話「在看守所9個月,可以放人了」接著表示,依法最多押6次,這次為第4次,遲早得放人,至少暑假就得出來,但現在出來跟之後出來,對於被告訴訟防禦差很多,由於蔡家經濟陷困難,律師律見都要錢,反問合議庭「手段與目的符合比例原則?」不忘搬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認為這樣做法等於遽聞。

胞兄蔡至儒則稱「我是覺得不會有替代方案」這9個月開庭以,都不知道自己被傳來做什麼,希望法官可以給一個回家的機會,現在真的活得很可憐,全家未來掌握在一些不認識的人手上,學校、小孩、工作、負債都落在母親身上,希望可以出去。

▲▼ 淡水警蔡至儒、蔡志恩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蔡至恩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右)與其胞兄向性騷擾許姓加害人勒索 。(合成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公訴檢察官認,2人涉犯10年以上重罪,迄今否認犯行,仍有串證、逃亡完全符合羈押要件,且本案見積極密集審理,審理會拖延,都是辯護方自以為是的訴訟策略、聲請法官迴避,此話一出,讓羅愛玲律師當庭氣炸,大喊「異議!人身攻擊」接著拉起嗓門怒喊「執業30年沒遇過這種公訴人,也不看看我是誰的辯護人(曾為侯漢廷辯護人),只准州官放火嗎?」接著再喊「我等等就去按鈴申告妨害名譽」,公訴檢察官也拿起麥克風不惶多讓回「歡迎提告!」讓原本莊嚴的法庭,因檢辯雙方意見不同,散發出濃濃煙硝味,更引起法庭外聚集人群在門外七嘴八舌討論。

庭後,羅愛玲律師向記者委屈表示當時以「法官是被害人」聲請法官迴避,是因為當時許姓告訴人提出偷錄音的光碟,不知是否為變造檔,且內容對於她的當事人相當不利,她只是想知道檔案是否為原始檔,難道不行嗎?事後被律師界等人拿來揶揄,她表示這才是資深的律師才懂得訴訟策略之一。

▼胞兄蔡至儒。(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 蔡至儒 。(圖/記者黃宥寧攝)

全案起源,去年4月20日黃姓女子在淡水區連鎖健身房與許姓教練發生性騷擾糾紛,並在4月24日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受理的員警認為該案屬強制猥褻案,轉偵查隊由蔡至恩(26歲)接辦,豈料蔡未依照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作業程序受理,竟向黃女及黃父稱「性騷擾案、強制猥褻案的司法程序複雜耗時,不如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蔡則擅自改以傷害案製作筆錄,且未開立報案三聯單,兄弟倆向許男敲詐60萬,掛保證可以將案子消掉,許男不堪遭詐,向議員陳情,由議員向淡水分局長表示,督察組介入調查,全案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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