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月加班100小時」過勞猝死國賠遭拒 新北:自願加班

▲已故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圖/翻攝自臉書)

▲已故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新聞聯絡人陳嘉緯於2020年8月猝死,經勞動部認定過勞,家屬也因此提出國賠申請。但市府審議認為陳嘉緯是「自願加班」,決議拒絕賠償。陳嘉緯的父親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將提起「國賠訴訟」。

勞動部針對「陳嘉緯過勞猝死案」調查發現,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100小時、前2至6個月平均也逾80小時,認定符合過勞指引。家屬在2021年1月,也在律師陪同下,到金山區公所提交國賠申請書,求償836萬餘元

根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據公所提供差勤紀錄顯示,陳嘉緯提出每個月70個小時的專案加班申請,其加班申請符合市府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而死亡前2個月(即109年6月及7月)加班時數分別為124小時、84小時乃是公所基於體恤死者,事後追認始超過專案加班時數70個小時。

法制局表示,國賠會查證,專案加班陳嘉緯提出申請,且公所應監察院調查所需,事後調閱陳嘉緯電腦資料發現,陳嘉緯是自願加班處理事情,非金山區公所主管強迫要求加班「因此不存在國賠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情形,所以不成立國賠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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