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張靜涉偷拍遭聲押反獲釋 台東衝台北控檢察官「加重誹謗」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媒體人彭文正的委任律師張靜,因涉嫌在女友經營的按摩店偷拍顧客隱私畫面,21日遭台東地檢署搜索、逮捕並聲押,結果被台東地院以傳票記載身分問題裁定釋回,張靜24日在律師友人與支持者陪同下,到台北地院遞狀,自訴控告東檢主任檢察官謝長夏事後發布新聞稿,讓外界形容他是偷拍狂,涉嫌加重誹謗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             。(圖/記者劉昌松攝)

▲律師張靜認為台東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讓他被指為「偷拍狂」,涉嫌加重誹謗。(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東地檢署21日指揮警方前往張靜的事務所及黃姓女友所經營的按摩店進行搜索,並將張靜拘提到案,22日以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張靜則認為自己遭拘捕程序不合法,聲請提審,最後台東地院裁定張靜無保釋回,駁回檢方聲押。

東檢已表示將提起抗告,主任檢察官謝長夏強調,偵辦中發現張有將偷拍被害人的影像電磁紀錄留存按摩店監視器主機,且有可能轉存至律師事務所電腦,因此向台東地院聲請搜索票,解析後電腦內確實存有被害人影像,被害人不只一人,會再加速來檢視。

張靜認為,東檢23日發布的新聞稿,「被中央社拿去後,標題就是我是偷拍狂」,已經構成妨害名譽,因為新聞稿已經散布全國,所以決定到台北地院提告,控告發布新聞稿的主任檢察官謝長夏下涉嫌加重誹謗、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另外,張靜表示自己因為要到台北出庭,所以預先買了火車票,被檢方說成居無定所,而他在東檢拘留室對黃小姐大喊:「筆錄記載是實的就簽名,記載不實就不簽名」,被就說成是公然串供,都成了檢察官聲請羈押理由,因此將回到事發的台東地院控告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檢察官羅佾德,以及台東縣警察局偵查隊隊長等3人,涉嫌違法搜索、聲押書上記載不實、公務員洩密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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