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名標準放寬 酒駕零容忍改「初犯,滿十年可例外」

▲▼2021台灣民眾黨黨代表共識營暨第一次臨時黨代表大會,謝立功。(圖/記者李毓康攝)

▲民眾黨秘書長謝立功。(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日前因為提名酒駕前科的議員參選人,鬧得沸沸揚揚。本計畫要「酒駕零容忍」,但卻被網紅「四叉貓」劉宇爆料,提名辦法修改成「酒駕1次可容忍,超過10年可提名」,酸「解套參選好棒棒」。民眾黨秘書長謝立功1日表示,未涉及公共危險罪標準,也未拒測、初犯,滿10年條件下可以例外。

民眾黨曾在2月11日公告禁酒駕條款,明定有酒駕行為者不予提名,提名後發現酒駕者,民眾黨得逕為撤銷提名;酒駕行為包括駕駛任何交通工具,無論屬刑事或行政不法,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裁罰、刑事處罰、緩起訴或緩刑者。

禁酒駕條款明定,被提名人因酒駕行為而拒測者亦得撤銷提名;若在國外地區酒駕,經當地行政或司法機關認定後亦同。相關辦法在2月16日的民眾黨中央委員會通過。

面對酒駕提名辦法被爆料修改成「酒駕1次可容忍,超過10年可提名」,秘書長謝立功說,民眾黨依然採用高標準看待酒駕議題,中央委員會今天通過相關版本,對提名辦法第4條適度修正,增列酒駕不得提名的原則及例外規定。

謝立功表示,若黨員未涉刑責、未達公共危險罪、未拒測,且初犯超過10年,這樣的條件下可例外接受提名。謝立功強調,酒駕零容忍是態度,原則仍是不希望酒駕行為,但考量更生人概念,若受到行政裁罰等於被處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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