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女助理被懲戒丟鐵飯碗 法官不甘退休金縮水提告吞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被認定任內對所屬女助理性騷擾,經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確定,並轉任職等較低的司法事務官,陳鴻斌雖搶快退休、依法官身分領取退休金,仍被追繳回差額400多萬元,陳鴻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司法院派他轉任司法事務官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全部敗訴。

判決理由指出,陳鴻斌是因擔任法官期間,言行不檢、情節重大,而被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且職務法庭是依《法官法》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的專屬法庭,判決一經宣示就確定,直接改變國家與被告之間的特別任用關係。

北高行判決指出,職務法庭判決陳鴻斌「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但沒明指應轉任什麼具體職務,而是由司法院本於整體人事權的行使、考量《法院組織法》規定及法院業務需要,在可供轉任的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公證人與公設辯護人等職務中,選擇最適合陳鴻斌轉任的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外觀▼。(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據悉,陳鴻斌現年67歲,擔任法官逾25年,已具有文官最高的簡任14職等資格,他被判決免除法官職務時,月薪約16萬元,轉任司法事務官將驟減到約10萬元,計算退休金更會大幅縮水,陳鴻斌退休後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主因,就是認為被降調薦任9職等的司法事務官,使退休金幾乎腰斬,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判決指出,司法事務官的工作為襄助法官,辦理非審判核心事務,適合陳鴻斌轉任,雖然主任司法事務官職等可升至簡任10職等,但陳鴻斌的狀況不適任主管職務,司法院本案對陳鴻斌的人事派令於法有據,判陳鴻斌敗訴。

本案源於陳鴻斌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時,於2012年對一位女助理多次藉故摸手、摟抱或撩撥頭髮,甚至在自己車內強吻對方,2013年持續糾纏女方,更警告女方「若跑去和有婦之夫約會,我是不會原諒妳」等語。

此事在法院內部傳開,陳鴻斌被移送法官評鑑,被認定利用職權對部屬不當肢體碰觸和言語糾纏,不適任法官,經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再移送職務法庭,2016年10月被判決免除法官職務。

陳鴻斌在司法院將他轉任司法事務官的人令送達前搶快辦妥退休,以法官身分領到高額退休金,陳鴻斌並向職務法庭提起再審,一度獲輕判罰薪一年約216萬元了事,經監察院提起第二次再審,職務法庭2019年維持免除陳鴻斌法官職務的判決確定。

陳鴻斌被司法院發函依司法事務官身分退休計算的溢領退休金,共繳回400多萬元。而第一次再審輕判陳鴻斌的職務法庭法官陳志祥,因在判決公布前,8次接受媒體採訪,宣稱陳鴻斌與受害女助理是「婚外情未遂」,被依言行不當為由移送法官評鑑,最後由司法院對他做出「警告」的職務監督處分,陳志祥已轉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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