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店長4出狼爪強吻襲胸!女員工尖叫反抗 他詭辯:小女生害羞

▲廖姓男子為台中北屯某飲料店店長,4度利用和女店員獨處時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姓店長4度利用和女店員獨處時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北屯一名廖姓手搖飲料店店長,去年1月間多次利用和女店員獨處時,無視女方拒絕,從後方環抱、襲胸、強吻、碰屁股等得逞,案經女店員提告,廖男一度辯稱女店員的反抗是「小女生害羞」,直至被檢察官起訴後才坦承犯行。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將賴男判處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

根據起訴書指出,廖姓男子(28歲)為台中北屯某手搖飲料店店長,疑似愛慕店內的女店員,自去年1月起多次利用2人單獨在店內工作的機會,4度對她伸出鹹豬手,不過都被女店員以口頭制止或將廖男的手撥開,表示拒絕之意。

去年1月11日,廖男第三度對女店員毛手毛腳,這次除從後方環抱女店員之外,更直接襲胸,直到女店員尖叫、反抗才作罷,事隔僅一星期左右,廖男自以為浪漫,趁著2人坐在階梯上休息時,試圖推倒女店員並強吻,不過都被女店員擋掉拒絕,為此心有不甘的廖男,竟再次從環方環抱女店員,襲胸得逞,讓忍無可忍的女店員報警處理。

檢察官偵訊時,廖男坦承確實有環抱、對女店員襲胸等事,不過強調並無性騷擾意圖,是因為當時2人處於曖昧階段,女店員有時候會反抗,有時候不會,其就算反抗也僅是「小女生害羞」,且事後女店員也會主動靠近等語。

檢察官將他起訴後,廖男在法官面前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廖男觸犯4個性騷擾罪,前3罪各處拘役30日,最後1項則處4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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