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徒手推死」性騷男!法院認定「正當防衛」免負責

▲▼性侵,家暴,暴力。(示意圖/達志影像)

▲潘女遭到性騷擾,多次推開對方反抗。(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廣西潘姓女子2020年5月將喝醉酒性騷擾她的王姓男子推倒,導致王男當場失去意識,送醫搶救13天後死亡。潘女在刑事方面雖獲不起訴,但王男的家屬仍提起民事告訴,法院去年11月宣判,認為潘女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不必賠償任何金錢。

根據《法治日報》報導,潘女與王男居住在同一個村子,2020年5月27日晚間10時,兩人從朋友家出來後,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男在醉酒的情況下多次強行摟抱、親吻潘女,被潘女多次用手推開。

兩人走到一處時,王男在次強摟潘女,被潘女再度推開,並仰倒跌在地上,陷入昏迷。隨後,潘女打電話找人幫忙,王男被送到醫院治療,13天後身亡,經過鑑定,王男符合跌倒頭枕部著地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刑事方面,潘女很快獲不起訴,檢方認為,潘女在遭到王男多次猥褻侵犯的情況下,出於本能反抗將王男推開,導致對方跌倒死亡的後果,但該後果是由於當時潘女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根據法律,潘女的行為不是犯罪,決定不起訴。

不過,王男的家屬仍提起民事告訴,法院去年11月19日宣判,認為王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在醉酒情況下強行對潘女實施騷擾行為,結合行為時的具體情況,潘女出於本能推開王男符合人之常情。

法院指出,王男跌倒導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的後果超出正常人的認知範圍,苛求潘女對該難以預見的後果承擔高度注意義務,有悖常理,亦無法律規定,案件證據證明潘女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應承擔民事責任,遂對家屬提出的87萬元賠償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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