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女班長捏胸頂下體長達半年 審10年終於判5年半定讞

▲大腿,蜜大腿,腿粗,短裙,女生,辣妹。(圖/記者周姈姈攝)

▲狼師長期猥褻女班長,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中林姓班導師,在2011年間多次猥褻自己班上學生、國三的女班長小曼(化名),多次約小曼打羽毛球、或趁著自習時間,對小曼強吻、捏胸、頂下體,時間長達半年。事發後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10年,小曼至今都已是25歲正妹,最高法院才將林男判刑5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小曼就讀國二升國三之暑期輔導起,到國三畢業期間,均由林男擔任班導師,由他負責班上授課、管理學生出缺席、生活規範,並有影響小曼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等權勢。林男明知小曼當時為未滿16歲的少女,竟利用她對老師懷有敬畏之心之際,多次猥褻小曼。

他多次約小曼打羽毛球、或趁著夜自習時,利用周遭無人之際,強行擁抱小曼,強吻小曼。還伸出狼爪,強行撫摸、搓揉小曼胸部,甚至吸吮乳頭,並以腳撐開小曼雙腳,隔褲子頂小曼下體,要求發生性行為。小曼多次嚇哭、極力反抗,才保住貞操。林男長期騷擾、猥褻小曼,直到畢業為止,時間長達半年。

畢業後3個月,同學在臉書上揪團回去看望老師,小曼憤而在臉書上留言「才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同學回罵「老師對妳那麼好,怎麼可以這樣」,小曼母親發現臉書留言,詢問女兒時,小曼忍不住大哭,全案才因此爆發。小曼母親報警逮捕林男,林男遭停聘,並被提起公訴。

一二審、更一審法院均認定林男犯行多達7次,將他判刑8年6月。更二審減輕刑度,更三審審理後,仍認定林男犯下7次罪行,但因纏訟許久,更三審法院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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