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召開臨時會勢在必行」 黃國昌:酒駕修法應優先排入議程

▲▼  黃國昌(圖/記者劉昌松攝)

▲前立委黃國昌。(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高雄38歲黃姓男子日前三度酒駕,駕駛BMW撞上一家四口,造成1死3傷悲劇、藝人宋少卿更傳出第四度酒駕,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前立委黃國昌表示,立院一月召開臨時會勢在必行,既然這兩天政府機關宣示的酒駕防制修法,就應該要優先排入臨時會議程。

黃國昌指出,明(31日)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由於2022總預算尚未完成審查,因此,1月召開臨時會勢在必行,既然必須召開臨時會,這兩天政府機關宣示的酒駕防制修法,就應該要優先排入臨時會議程。

黃國昌表示,各黨立委都應該支持、檢討為何上屆國會的酒駕修法若干重要的設計,當初被擋了下來,這不僅是符合國人殷切期盼,更是以具體行動向酒駕宣戰

對於酒駕修法,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針對三方向修法,加重酒駕罰責,包括首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十年內二次酒駕就屬於累犯、提高同車乘客罰款。

王國材表示,昨日已針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會,由於108年4月已針對酒駕加重罰則,昨天評估共有三方向可修正,第一,首次酒駕使人重傷或死亡就沒入車輛,現有法條是酒駕累犯使人重傷或死亡才會沒入車輛。

第二,目前法規對酒駕累犯定義為「五年內兩次以上酒駕者」,預計將延長時限,改為「十年內兩次以上酒駕者」即為累犯。第三,提高酒駕者同車乘客的罰款,現有罰款為600到3000元,交通部認為過低,需要調整,至於要提高到多少仍在討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針對酒駕初犯,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若在五年內兩次酒駕者屬於累犯,機車駕駛人可處9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者處新臺幣12萬元;第3次者,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以此類推。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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