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縱火中和出租公寓9死 李國輝死刑再撤銷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中和出租公寓縱火害死9命,李國輝死刑再撤銷。(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2017年11月發生出租公寓縱火案件,奪走9條性命,震驚社會。檢警事後逮捕緬甸華僑李國輝,李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四度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3日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三審。

本案發生於2017年11月,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處出租公寓,在晚間遭人縱火,造成9死慘劇。檢警單位調查後,逮捕曾有2次縱火行為的緬甸華僑李國輝(51歲)。他自稱遭受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為了逃避幻聽還多次搬家,最後以每月2500元遷入胡姓友人在中和之租屋處。

但他又以聽到幻聽為由,於2017年11月22日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報復,造成包括胡姓友人在內共9名房客慘死火窟。李男犯案後隨即變裝,但仍被檢警循線逮捕,雖然他辯稱有聲音要他放火,但檢警仍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李男多次宣稱:「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也將他判處死刑。全案再經撤銷發回,更一審、更二審均判處死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日前針對本案再度召開言詞辯論庭。李國輝的律師又以李男為緬甸華僑,不懂中文,警詢、偵查期間均未有通譯協助翻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等理由,主張死刑判決違法;至於檢方則論告,認為本案死刑判決「至允至當」。全案於23日宣判,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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