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製槍案最後一次開庭 檢察官當庭秀製槍影片明年1/26宣判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在美留學上網購買槍枝零件進行組裝,並嗆要在學校掃射,構製槍未遂罪在美服刑238天,返台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年以上製槍重罪起訴。15日士林地院9度開庭,公訴檢察官當庭秀《80% Lowers》YouTube頻道槍枝加工教學,想證明孫安佐已將槍枝加工因此觸犯製槍未遂罪。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26日宣判。

▲▼ 孫安佐九度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孫安佐在美留學,上網購買槍枝零件進行組裝,被依製槍未遂重罪起訴,法院第九次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孫安佐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賓州上達比的高中就讀,2018年3月間,孫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經校方報警,警方在他寄宿家庭查獲1607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美國法院依恐怖威脅罪及持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遭遣返,2018年底入境台灣,且終身不得入境美國。

公訴檢察官主張,孫在美國持有槍枝部分未遭美國審判,而持槍行為屬3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仍有審判權。也當庭播放YouTube頻道《80% Lowers」「How to Install a P80」教學影片,藉此對照孫遭美國警方查扣的槍枝,孫持有的Polymar,槍身80%已經組成和原本購買的產品不同,根據加工教學影片,看出孫有完成鑽孔、甚至以銼刀磨除槍管阻礙物且安裝扳機,且孫在偵查時自承「我試過用其他零件加工過」對此認為孫所謂的零件就是銼刀,強調再裝上復進簧、槍管等步驟,輕輕鬆鬆10秒就能完成一把槍,對此認定這是100%「槍械」(firearm)。

公訴檢察官也強調根據美國檢方試射,孫的槍也是功能正常可操作的手槍,只是與聯邦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根據刑法第7條我國仍可以審判。甚至在影片播放完,公訴檢察官不忘叮嚀「看完影片別學做槍枝,這樣是違法行為」。

丁榮聰辯護律師表示,孫在美國經認罪協商結論做成判決,實質上經判決,「隱喻無罪」台灣不得加以追訴,而他持有槍枝零件行為已包含威脅他人的犯罪行為內,而他因一時年少不在父母管教範圍,購買槍枝零件,主觀上並無傷害,也受到制裁,本件屬美國行為地,縱使有處罰,也已經接受處罰,認為鈞院並無審判權。

翁栢垚律師表示,孫尚未著手在製造手槍階段,更當庭舉例,今天想要做紅燒魚,於是到菜市場買了一條驢魚、一把蔥跟一瓶醬油,回到家順手把蔥切一切,把魚跟蔥花擺在一起,但是其實家裡沒有瓦斯爐,所以也絕不可能開始煮東西,莫非這樣的行為就可以評價為開始製造紅燒魚了嗎?如果是,著手的時點似乎已經過早。

再回到本案,孫安佐只是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從來沒有受過槍砲、車床、修理或是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被告孫安佐只是上網購買手槍的部分零件,從來沒有購入手槍所必需的完整零件以及必要的相關工具(像是車床、砂磨)等,況且本案中的下槍身只是80%的下槍身,並非100%的下槍身。從手槍零件的廠牌來看,槍管、滑套、覆進簧的廠牌是克拉克,下槍身的廠牌是polymer80,兩者廠牌不同,就跟要做一台拼裝車一樣,組合成功的難度相當高。綜合以上的事證,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孫安佐已經著手製造

▼孫鵬愛子心切陪孫安佐九度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 孫安佐九度開庭。(圖/記者黃宥寧攝)

丁榮聰、許文懷、翁柏垚3名辯護律師都希望法院判無罪,縱使有罪也請考量刑法第9條(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審判長問孫安佐有無補充,孫則不疾不徐表示,「「我在賓州法院時,律師有跟我說,審理時撤回持有工具罪,犯罪工具是持有十字弓,若現在堅持是以持有槍枝,這樣是不對的。」歷經1年多審理,15日花近4小時開庭,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26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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