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劑縮短至4個月接種?羅一鈞指「沒有額外好處」:不會驟然修改

▲▼1208指揮中心記者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張乃文/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打完第二劑疫苗滿5個月者,就符合施打第三劑資格。但是否會再調整縮短接種間隔至4個月,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強調,「沒有額外好處」,目前國際共識也是5至6個月,不會驟然修改目前的規定。

對於第三劑疫苗間隔時間,指揮中心日前宣布,與第二劑相差滿5個月即可預約接種第三劑。不過,在今(9)日疫情記者會上,有媒體問到是否會縮短至4個月。羅一鈞強調,這個時間是國際共識,日本約是6至8個月才施打第三劑,而英國近期雖是因應Omicron的威脅,提前至三個月,但從研究資料來看,應付Delta的保護力衰退通常會發生在5、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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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認為,以現在的狀況而言,不太需要再提前間隔,且「縮短為4個月沒有額外好處」,因此不會驟然修改措施。另外,有關Omicron變異株對於保護力的影響,他也補充,有看到小規模研究或藥廠初步發布一些訊息,但還是希望能等更多較明確的資料或證據等,會再提到ACIP會議中,針對間隔與廠牌搭配和專家討論,現在仍以6個月為標準,有需求者經醫師評估後,或是1至3類對象則可以提前至5個月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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