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陪談心!17歲少女「被二度侵犯」 傳訊求救男友結局曝光

▲憂鬱,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田男陪少女談心,卻趁機猥褻對方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田姓男子2020年服志願役期間,得知黃姓友人與17歲小女友花花(化名)吵架,約花花在車內聊天,期間趁機強吻、偷摸對方,但花花選擇隱忍。未料,事隔1個多月,田男拿東西到黃的家中,發現僅花花一人待在黃家時,再度猥褻對方得逞。日前基隆地院審結,依現役軍人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將田男判刑1年,緩刑3年,判決確定6月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起訴指出,2020年1月26日上午10時許,田男開車載花花到基隆地標停車場,2人於汽車後座聊天,不料,田男卻突然強吻花花,接著伸手撫摸對方胸部、下體,藉此猥褻得逞。同年3月4日晚間7時30分許,田男故技重施,趁拿潔牙骨到黃家,但黃男不在時,猥褻獨自在黃家的花花。事後,花花傳訊給男友求救,田男才在黃男的要求下離開現場。

田男警詢、偵訊時辯稱,2020年1月26日當天,他因得知花花與男友吵架,便約對方出去聊天,順道安慰,起初花花坐在副駕位置時,曾倒在他身上示好,才會有後續的動作,期間花花雖有反抗,但是動作不大且都笑笑的故意閃開。至於拿潔牙骨到黃家時,他雖未事先徵求花花同意,但2人在客廳聊天過程中,花花再次提到自己與黃男吵架很難過,接著又倒在他身上,認為對方是在示好。

花花則表示,第一次在車上被田男猥褻時,因不熟悉該地點,擔心下車會不知該如何離開,況且當時田男是男友的好友,也不希望關係變得尷尬,田男也要求「不可以講喔」,才會選擇隱忍;第二次被猥褻時,男友當時傳訊請她幫田男開門,起初其實有拒絕,結果開門後再度遭猥褻,便傳訊告知男友全情。

黃男證稱,花花案發時曾傳訊向他求救,才知田男對女友毛手毛腳,便立即要求田男離開家裡,而他返家後,花花才哭訴已遭田男猥褻2次。

全案審理期間,田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田男與花花父親達成和解,願意當庭全額給付13萬元賠償金,審酌後依現役軍人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將田男判刑1年,緩刑3年,判決確定6月內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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