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褲掛門把偷吃小王 夫抓姦!人妻:潮濕、有芒草刺才換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廖女和徐男開房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到旅館,當場抓到廖姓妻子和徐姓男子開房間,且老婆內褲還掛在門把上,氣得提告通姦求償100萬元。廖女否認和徐男有「不正當往來」,辯稱是因內褲潮濕悶熱、有芒草刺才更換。桃園地院法官判兩人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廖夫指控,妻子與徐男於2019年間,多次於新北市新莊區附近約會、互傳曖昧訊息、相約出遊,且於同年8月8日、8月22日,入住桃園市一間旅館發生性行為。

被告則辯稱,兩人當日共同參與救援流浪動物活動,結束後前往中壢夜市吃飯,因活動疲累,且廖女本就訂好商旅房間,因此邀請徐男一同前往看電視與吃燒烤,並討論當日活動。

▼廖女稱,換內褲是因為個人衛生習慣。(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內褲(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廖女稱,因喜愛乾淨而有攜帶換洗衣物習慣,會把內褲掛在房間浴室門把上,是因她無法忍受流汗潮濕悶熱的絲襪與內褲,且其上附有芒草刺而更換,僅是個人衛生行為,與徐男無不正當往來。

刑事部分,法官因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因此對廖女和徐男做出免訴。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當下廖夫表示要提起通姦罪告訴時,意指被告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被告當場均沉默無任何辯駁,顯徵該日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審酌,原告與妻子於2012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惟因被告兩人的婚外交往,致原告身心受創,其所受精神上傷害及痛苦難謂非屬重大,審酌兩造經濟能力、地位等,判賠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