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竟為這原因又當街砍妻!被逮還辯砍人是「抱著滾來滾去」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為了妻子不煎蘿蔔糕,男子持刀砍殺。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有9次家暴記錄的張姓男子,收到法院的家暴保護令後,心生不滿。他在凌晨3點多衝進妻子開設的早餐店,要求妻子「煎蘿蔔糕」給他,妻子拒絕,男子竟抽出預藏的菜刀,揮砍妻子,妻子經路人送醫後撿回一命。男子遭起訴後,法院審理時他還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抱著滾來滾去」才割傷妻子。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男子判刑8年定讞。

判決指出,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張男(73歲),竟能多次對郭姓妻子家暴,郭女於去年4月間,向新竹地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核准。張男收到保護令後,心生不滿,於7月底預藏刀刃長25公分的菜刀,到郭女開設的早餐店前等候。凌晨3點半,郭女拉開鐵門開始準備營業,張男隨即上前要求郭女煎蘿蔔糕,郭女拒絕。

張男趁機抽出菜刀,朝郭女左側臉頰、頸部揮砍,郭女雙手奮力抓住張男持刀的手腕,但張男還是揮砍到郭女胸腹部,雙雙跌坐在地,郭女持續遭到砍殺,手腳都是鮮血。晨運的路人看到後,趕緊上前來搶走菜刀,張男趁隙逃逸。郭女送醫後撿回一命,但手腳也都留下後遺症。警方循線逮捕張男,檢方依照「家暴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張男判刑9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自己當時跟妻子是「在地上抱著滾來滾去」,就造成妻子受傷;另外律師也說,張男的目的只是要生活費,當時張男揮砍頸部力道不大,只是2人身高的相對位置,高舉剛好是在郭女頸部,才會誤以為要砍脖子。律師強調,張男老邁無力,郭女力氣也不大,所以雙方才會在地上纏鬥4分鐘,沒有致死故意。

但高院勘驗被害人傷勢,她全身多處嚴重刀傷,傷口長度左小腿達25公分、左大腿20公分、左胸腹40公分,高院認為足見張男下手時確有殺妻意圖。此外,高院勘驗案發監視器光碟時,張男更說「我就是給她抱著,滾來滾去,怎麼傷的我也不曉得」,高院認為他毫無悔意,但考量他年邁、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因此改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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