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公車上打手槍」掏鳥亂射:好刺激!她見褲管一片白濁崩潰

▲▼牛仔褲,女子,褲子,緊身褲。(圖/翻攝自pixabay)

▲阿宏將精液射到前方女子的褲子上。(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先前在新北泰山區某公車上,將自己的生殖器露出後,進行猥褻行為,之後還將精液射到一名女子的褲子上,而之後甚至還聲稱是覺的刺激,才會這麼做。誇張的行徑被發現後,讓女子氣得報警處理。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在該公車上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於1月某日上午7時許,故意站在一名女子後方,趁他人不注意將自身生殖器裸露出來後,又以手上下套弄方式進行自慰,之後又將精液射在前方女子左後方的褲管上,等到女子下車後,驚覺褲管上有不明液體,嚇得立即報警處理,而警方依照監視器畫面循線將阿宏查獲後,才讓阿宏的誇張行徑曝光。

阿宏被捕後,於警詢、偵查時均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與該名女子的證述相符,又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女子褲管照片等8張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應勘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顧他人之感受,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車上,公然為徒手自慰之猥褻行為,甚至還射精在女子褲管上,此舉已經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殊非可取。

法官考量其自陳覺得刺激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強維持、現職為服務業、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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