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子快被脫掉!他急打斷 按摩妹喊:打出來就好,不會對不起老婆

▲飯店,旅館,房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傑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桃園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是一間養生館的負責人,但他卻和店內的櫃檯人員,媒介容留女子「花花」(化名)與不特定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傑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傑是桃園某養生館的實際負責人,但他卻與另名擔任櫃台、接待人員的男子,共同基於意圖使成年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讓店內的小姐花花與不特定男客以每小時1千元從事半套性交易,並從中收取400元傭金,而某次一名員警假裝成男客前往該處消費,由櫃檯人員帶領他進入2樓包廂內後不久,按摩小姐花花也隨即進到包廂。

花花於按摩過程中,將警方的短褲褪去,並以手撫摸其生殖器,而警方見狀立即表明身分並當場查獲。此外,當花花用手褪去警方褲子時,警方還詢問「怎麼把褲子脫掉」,花花即向其表示。「不就是打出來就好了」、「不是打出來就好了,怎麼會對不起老婆」且這段對話也有現場錄音足以佐證,因此足認花花有在該養生館內進行半套性交易。

對此,法官認為,阿傑已經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卻未因此心生警惕,竟再次為了圖私利,媒介容留女子在養生館內從事半套性交易,助長色情風氣,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且犯案後否認犯行,未見其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參與程度、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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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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