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 判刑5月定讞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電腦遭判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女法官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蔡政佑一審遭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蔡政佑有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還提供拍攝之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由於曾女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

案件爆發後,蔡男除面對刑事責任外也被送評鑑,最後「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蔡男於今年5月間已先被停職,股別取消,案件轉分其他法官,目前靜候懲戒結果。

刑事偷拍部分,蔡男一審遭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曾女當庭痛哭,說「想殺死那天忘記關電腦的自己,一切都不會發生。」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不要給予蔡男緩刑。至於蔡男僅回覆自己非常抱歉,事發後雖然積極尋求和解,但未能成功;他還說,聽到曾女的陳述後,認為如果自己受到懲處就能夠能療癒她的痛苦,他願意接受,向曾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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