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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壓制未戴口罩男報警反被告 檢:屬正當防衛不起訴

▲台南市長黃偉哲針對張女制止未依規定戴口罩男子反而被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係「正當防衛」裁定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感到肯定。(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長黃偉哲針對張女制止未依規定戴口罩男子反而被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係「正當防衛」裁定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感到肯定。(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2021年6月間發生張姓市民因制止外出跑步未帶口罩之蔡姓民眾,反被蔡男以涉嫌妨害自由提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正當防衛」做出不起訴處分,市長黃偉哲對於偵查結果表示肯定。

黃偉哲市長感謝張性市民為維護公益,努力維持防疫所作的努力;黃偉哲市長也呼籲民眾,見義勇為時,應注意安全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黃偉哲市長認為張女出於防疫目的,動機良善,惟不慎觸法,應該予以協助,故於第一時間即指示市府法制處了解相關案情,提供法律上協助。全案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裁處理由認為蔡男當日確實形式上違反防疫三級警戒規定,遭路人提醒後返回接近該路人,一般人皆會感到害怕,而張女為免蔡男危害該路人安全,上前限制行動,等待警察到場,手段與目的並没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屬正當防衛行為,不罰。市府認為,值此防疫期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有強化民眾落實防疫作為的警世作用,值得肯定。

台南市法制處呼籲市民,現在全國疫情雖趨緩和,警戒已降級,惟疫情尚未全面解除,仍請市民朋友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將口罩戴好戴滿,除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同時可以免於因違反防疫措施遭行政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另也請民眾如果發現違反防疫措施的行為人,儘可能以手機拍照存證或錄影蒐證後,通報衛生或警察機關處理,防免衍生不必要之困擾。

據了解,台南1名蔡姓民眾,6月14日晚間8時許,外出跑步卻未戴口罩,無視現正值防疫3級警戒期間,民眾外出一律戴口罩之規定,遭另名張姓女子上前制止,同時不讓蔡男離去並侷限在牆邊,市警二分局警方據報到場,將蔡、張姓2人帶回調查,張女反被蔡男提告妨害自由,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張女為了防疫而不慎觸法,考慮提供法律協助。

台南市警二分局長樂派出所於6月14日晚上8時24分許,接獲110通報中西區西賢街66號有民眾未戴口罩,經到場係45歲蔡姓男子因未戴口罩,而與58歲張姓女子發生口角糾紛,而後張女拉住蔡男衣服,不讓蔡男離開,並將蔡男限制在牆邊,經蔡男當場向警方表示,要提告張女涉嫌妨害自由,警方即於14日晚上8時36分許,依妨害自由罪嫌現行犯逮捕張女,並將蔡、張2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偵辦。

警方指出,因應新冠狀病毒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3級警戒,規定民眾外出均需配戴口罩,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蔡男因熱愛跑步,直覺戴上口罩跑步會造成身體的負擔,選擇不戴口罩在社區道路跑步,另名張姓女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不讓蔡民離去且將侷限在牆邊,蔡男自覺身體自由遭受侵害當場提出妨害自由告訴。警方偵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張女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蔡男依傳染病防治法製作場所稽查紀錄表,轉報台南市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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