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行逆子潑汽油燒死母親還判賠654萬餘元 二審仍判17年

▲▼彩券行灑油縱火燒死母親的男子林偉華。(圖/記者吳銘峯攝)

▲彩券行潑油縱火燒死母親的林姓男子。(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林姓男子,懷疑家人在背後說壞話,去年1月間買汽油縱火燒自家彩券行,當場燒死母親,並燒傷父親、姊姊。一審將林男判刑17年,另外也判他須賠償654萬餘元。刑案部分上訴,高等法院12日仍將他判刑17年。

本案發生於去年春節期間,林男(36歲)與家人同住新店區中興路3段上的房屋,客廳改裝為彩券行,由父母經營。案發於1月28日,林男懷疑父親、姊姊在背後說他壞話,當天與家人爆發口角後離家。晚間9點,他提著汽油桶返家,又與姊姊爆發口角,盛怒之下朝姊姊潑灑汽油縱火,彩券行立即陷入火海,還延燒隔鄰洗車場。

警消人員獲報後趕赴現場,雖然即時撲滅大火,但林男母親因行動不便、逃生不及,倒臥在火場中,身上有大面積燒傷,送醫後不治;另外林男的父親、姊姊,也都被燒傷,目前仍在復健中。林男則在犯案後躲到附近的網咖、旅店中,遭檢警逮捕並聲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因父親不斷求情,再加上林男多次表示歉意,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7年;另外賠償部分,一審也判決林男須賠償父親、姊姊共654萬餘元。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林男曾當庭表示非常後悔,還說自己犯下如此嚴重的犯行,乾脆被槍斃算了;林男也提出正當防衛、精神疾病等理由抗辯,希望法院輕判。

全案於12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犯「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對於林男主張的正當防衛、精神疾病等抗辯,高院全不採信,審酌他以縱火的方式燒死母親,另外還燒傷家人,本應重判;但因林男父親求情,因此高院最後維持原判。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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