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法庭相見!張淑晶聽哥「這段話」怒了…求償11萬結果出爐

▲▼惡房東張淑晶和媒體大玩躲貓貓,在法院內躲了近1小時,才鐵青著臉離開,但因愛車先前被查扣,只得搭計程車。(圖/記者楊佩琪攝)

▲▼惡房東張淑晶因哥哥一段話,將對方告上法庭。(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惡房東」張淑晶因不滿哥哥在法庭上稱「這台灣沒有張淑晶也很和樂」,提告向哥哥求償11萬元,一審將她的訴訟駁回,但二審認為確實損及名譽,改判張淑晶哥哥應賠償1.1萬元確定。

張淑晶主張,哥哥於2020年3月13日高等法院另案進行準備程序時,故意說「這世界沒有張淑晶都很和樂,台灣沒張淑晶也很和樂」,不法侵害到她的名譽,讓她自尊心受創、精神痛苦,決定向哥哥提告求償11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哥哥則辯稱,他當時是說「這下去只要沒有張淑晶都很和樂,這台灣沒有張淑晶也很和樂」,是要請母親在下一個庭不要再請妹妹擔任代理人出庭的意思,主觀上沒有跟妹妹交談或是侮辱、詛咒妹妹的意思,且當時法庭後面沒有任何人,當然沒有誹謗或妨害名譽散播他人的可能性。

▲張淑晶。(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事發時法官諭知兩造請回,但張淑晶仍表示想補充兩句,這時張淑晶哥哥才會說出那番言論,只是對開庭情形陳述他的感受及評論,雖然措辭較為誇張或不適當,但難以認定哥哥是故意要侵害張淑晶的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不至於造成社會上對張淑晶個人評價貶損,將張淑晶的訴訟駁回。

張淑晶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淑晶哥哥說的話確實是在指責張淑晶本身是造成一切不和樂的根源,只要沒有張淑晶存在就一切和樂,足以貶低張淑晶在社會上的評價,且現場除了2人以外,還有張母、法官及其他人員,改判哥哥應賠償張淑晶1萬1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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