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破百瘋飆…不押恐再害人!野馬男「至少5年重罪」准押 

記者陳凱力、黃孟珍/苗栗報導

桃園葉姓男子繼「槍殺陳時中」、「逆向違規」又出大包,14日清晨在苗栗竹南地區闖紅燈超速,將女騎士撞成重傷昏迷。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昨晚問訊後,認定葉男罪行重大,若不羈押,恐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野馬男遭判收押,父母稍早在地檢署等待畫面。(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野馬男昨日經檢察官問訊後遭聲請羈押,他的父母也在地檢署前等待。(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地檢署表示,葉姓男子於14日上午5時許,以時速超過100的速度在竹南鎮道路超速、闖越紅燈行駛,上午5時46分許,在竹南台一己線路段,撞傷巫姓女騎士,巫女傷重送醫,目前仍未脫離險境。警方獲報到場後,即將葉姓男子逮捕依法偵辦,並在調取沿路監視器等證據後將葉姓男子解送本署複訊。

野馬男肇事前違規畫面曝!21歲女騎士命危 爸:她早上還叫我起床。(圖/東森新聞)

▲葉男在街頭以時速破百的速度狂飆,差點撞到無辜路人的畫面,也被其他民眾拍攝下來。(圖/東森新聞)

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考量葉男在速限60公里之路段,以嚴重超速(時速100公里)伴隨闖越紅燈之危險駕駛行為在道路上行駛,顯然漠視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高度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此類車禍不能僅以單純過失視之;同時考量葉男日前在台南市才因闖越紅燈、逆向行駛經警方認定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若不羈押將難以防免其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之風險,而有羈押之必要。

且葉男涉嫌刑法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其中重傷害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合併葉姓被告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之虞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強調,為了維護民眾用路安全,檢察官與警方對於此類危及公共安全之危險駕駛行為,必定嚴加查緝、絕不寬貸,也在此呼籲駕駛人在道路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切勿以他人權益冒險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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