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疫苗賺現金200? 嘉義「佛心診所」若涉招攬行為恐違法

▲民雄國中、新港國中大型接種站。(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接種疫苗還有現金可拿。(示意圖非本人/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打疫苗賺200元?嘉義地區近日傳出接種疫苗就可以賺200元,讓不少未接種民眾趨之若鶩馬上揪團報名,但卻也有民眾抱著懷疑的態度,直言要診所醫生放下工作不賺錢,「免費為政府盡一份力保護台灣」真是佛心來的,但該活動隨後也因故終止。地方政府將對該診所發想進行了解,但對診所這樣「做白工」也看法不一。

日前才傳出地方診所協助新冠疫苗接種免收掛號費,卻因為獎勵補貼不足,一度引發基層診所不滿。嘉義地區卻傳出有診所反其道而行,鼓勵民眾到院施打疫苗還退現金200元,讓不少同業驚呼不可思議、太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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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施打送贈品。(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接種疫苗屬於公共政策及專案計畫推廣。(圖/嘉義市衛生局提供)

嘉義市衛生局表示,一般醫療機構若是基於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衛生保健相關計畫或是政府專案計畫,協助公共衛生健康促進政策公益宣導活動,都是配合公共衛生業務做整合性業務篩檢,因此贈送200現金或黃金,都是有利於政令及計畫進行。

反之,若有從事招攬及該計畫以外的醫療相關情事就較為不妥,但就疫苗接種行政費用補貼給診所而言,贈送200元給民眾也實在不符成本。

▲民雄國中、新港國中大型接種站。(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衛生局則表示,診所退現金給民眾,相較於行政費用每劑僅有100元處置費加獎勵金,加總也差不多200元,再給民眾其實診所很不划算,畢竟醫生看診有成本,診所水電也是成本,抑或是診所將疫苗接種達一定數量發放的獎勵金退給民眾也有可能,但是否私下揪團未透過線上預約,還是涉及招攬都有待認定,不過這樣的方式都較為不妥。

醫療法第9條指出,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 61 條第 103 條也指出:

一、醫療機構禁止以下列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一) 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
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
(二) 以多層次傳銷或仲介之方式。
(三) 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擅自派員外出辦理義診、巡迴醫療、健康檢查或勞工健檢等情形。
(四) 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
二、 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醫療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處罰,裁罰5-25 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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