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哥沿路砸 被逮兩手一攤:沒錢!14人拳頭硬了

▲▼手拿鐵鎚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曾姓男子僅因為酒後心情不好,竟沿著吉安路二段一路亂砸,被逮還向檢察官兩手一攤,「沒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曾姓男子僅因酒後心情不好,去年9月下午竟拿著鐵鎚沿著吉安路二段一路亂砸,他砸車砸玻璃,就連娃娃機台也不放過,累計共有14人受害,平均每人財損1萬元,事後被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訊問時,曾男更是兩手一攤,向檢察官直言「沒錢可賠」。花蓮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曾男有期徒刑3月。

曾姓男子去年9月下午,僅因為酒後心情不好,就拿著一把鐵鎚,沿著吉安路二段一路亂砸,看什麼砸什麼,他一路砸爛車窗玻璃和汽車後照鏡、把車門、車身、油箱蓋砸凹,還砸毀民宅玻璃門窗,就連娃娃機台也不放過,累計共有14人受害,每人平均財損1萬元,曾男預計至少應賠償10餘萬。

但偵訊時,曾男卻向檢察官兩手一攤表示,他要入監服刑,「沒錢可賠」。花蓮地院審理後,更查出曾男前科累累,曾因酒駕、吸毒等被判刑入獄,2019年時服刑完畢出監。不過法官認為,曾男的前科紀錄和本案內涵並不相同,難認其因有刑罰反應力薄弱而應予加重之事,故曾男雖構成累犯,但不予加重刑責。

法官指出,曾男僅因為酒後心情不佳,一路砸毀14名受害者的財務,漠視他人財產權益,情緒控管欠佳,實非可取,考量其前科紀錄,足見其素行非佳,加上曾男也曾向檢察官表示,沒有經濟能力可以和被害人和解,因此至今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其智識與經濟程度,依毀損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案用的鐵槌。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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