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喝茫醒來驚覺「內衣扣錯」 隔年收到裸照遭勒索10萬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琳琳控訴張男拍裸照威脅,但張男聲稱裸照是網上找的,法院認證據不足,另依洗錢未遂罪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新北張姓男子於2018年間,偷拍17歲女友人琳琳(化名)睡覺的照片,之後竟配合網上載的女子裸照,一起傳給對方稱握她裸照勒索10萬元,檢方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張男於審理中表示,因琳琳介入他與女友感情,才藉此報復,由於本件張男意圖讓琳琳轉帳到第三人帳戶,北院依洗錢未遂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2萬元。

張男於2018年間偷拍琳琳睡照後,於同年12月下載女子裸照,並在2019年5、6月間,以IG暱稱「靖」的帳號,將2張裸照傳給琳琳後秒收回,再傳張睡照配合,恫稱握有對方裸照,藉此勒索10萬元,又以另一臉書帳號催討,要求匯進第三人帳戶,琳琳拒絕配合、報警求援。

張男於審理中表示,他雖要求琳琳匯款到第三人帳戶,但沒有想洗錢的意思,也已經向對方認錯、達成和解,並稱沒有真的偷拍琳琳裸照,照片是網上下載的,只是為求勒索誤導對方。

琳琳表示,她2018年8月與張男等人唱歌,當天因失戀心情很差喝醉,醒來驚覺自己跟張男在旅館,而她也在張男傳的裸照裡,從痣的位置、刺青、項鍊等特徵認出就是自己,並稱當天穿前扣式內衣、只有一個扣子。

法官認為,琳琳對裸照的控訴,雖前後說法大致相同,但單方面的指控仍需更多證據補強,考量她在檢方偵訊時,說在旅館醒來時發現內衣扣錯,卻又在法院審理時,稱內衣只有1個扣子,且本來說裸照沒拍到背景,後來又說從照片背景中認出是旅館,依琳琳說詞反覆、證據不足,裸照部分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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