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犯罪4年287件 168家業者、1010人逃不過科技執法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結合檢警環平台,打擊違法廢棄物。(圖/環保署提供)

▲廢棄物堆置廠房。(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利用新科技打擊不法,4年破獲287件涉犯環保犯罪,總計移送1010人次及168家次,目前已起訴、緩起訴378人、54家,成效卓著。

環境督察總隊說明運用科技執法,如利用雲端管理系統勾稽分析、導入無人飛行載具(UAV)、地理資訊軟體及衛星影像等科技工具、遠端影像監控,同時善加運用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PS)技術向上溯源,進而破獲集團化犯罪。

該總隊指出,108年間配合橋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破獲某一犯罪集團,於15處倉庫、空地棄置廢棄物,共計起訴52人,主嫌因數罪併罰,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9年7月結合橋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追查國有地非法棄置廢油及廢溶劑案,當場查獲現行犯,因事證完備,法院於109年12月判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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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結合檢警環平台,打擊違法廢棄物。(圖/環保署提供)

▲▼桶裝廢棄物棄置場開挖(上圖)、廠區回填區域開挖情形(下圖)。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結合檢警環平台,打擊違法廢棄物。(圖/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指出,結合台南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查獲千興不銹鋼公司20餘年間,前後任董事長為節省公司營運成本,於廠區內回填掩埋所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並以不實申報方式掩護非法回填棄置之事實,合計回填含重金屬總鉻及六價鉻之事業廢棄物量高達6萬公噸,估計節省3.5億處理費,該等危害環境行為,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10年6月30日以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不實等罪,分別判處前後任董事長5年4個月及3年有期徒刑,並科千興不銹鋼公司罰金新臺幣1200萬元。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結合檢警環平台,打擊違法廢棄物。(圖/環保署提供)

▲原天然氣貯槽廢棄後改回填廢棄物。

環保署強調,事業端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應簽訂清除、處理合約並委託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倘業者企圖節省成本,委託非法者,將面臨共犯刑責,刑責最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共同承擔棄置場址恢復原狀及清理義務。同時呼籲民眾倘發現個人或事業涉有違法異常情事,可利用免費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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