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激起全民公憤 江啟臣提案:酒測超標「直接沒收車輛」

▲▼宜蘭縣警局將自6日起一連4天,展開取締酒後駕車連續大執法,降低酒駕肇事帶來的遺憾。。(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警方執行酒測。(資料照/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凌晨遭酒駕車輛撞擊亡故,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竟跑到超商買酒喝壓驚,引起公憤。為了徹底杜絕酒駕,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提出修法,酒測超標者之車輛應直接沒入,避免危害發生。

江啟臣擬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者車輛直接沒入。他在提案內容指出,近來民眾對於酒駕深惡痛絕,政府亦透過修法提高罰則予以嚴懲以嚇阻酒駕惡行,惟仍有心存僥倖之徒,故除吊扣或吊銷其駕照,更應剝奪其使用車輛之權利,杜絕其再次於道路肇事之機會,以確保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提案說明,查行政罰法規定對於違反行政法所定義務者,得處以沒入之處分,剝奪其使用財產之權利。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僅針對酒駕累犯者訂有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之規定,對於初犯即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訂甚至未訂有沒入車輛之規定,而酒測超標者更僅有吊扣駕照1至2年之處罰,致酒駕者仍得保有車輛。

提案指出,僅吊扣酒駕者之駕照,卻未對車輛有所處置,將使存有僥倖心態之酒駕者繼續保有車輛並於道路行駛,恐難達成遏止酒後開車之不當行為,防範交通事故發生之目的。爰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對於有違反本條第1項、第3項、第4項及第5項規定者,無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事故發生,直接強制沒入車輛,以徹底防杜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

江啟臣日前也在臉書悼念黃暐瀚母親,他表示遺憾上次要對酒駕致死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法定刑修法因行政院反對、民進黨阻擋,最終沒有通過。

江啟臣說,黃暐瀚母親在母親節前夕發生這種噩耗,令人痛心難過;大悲無言,還要有多少生命枉死,才不再有酒後駕車肇事的憾事發生,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讓酒駕者不再有僥倖心態。

江啟臣也肯定黃暐瀚在聽聞消息後,還能秉持新聞專業,完成廣播工作,敬業精神,讓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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