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援交國三妹1次3500元!超商「先驗貨」才上 爸看對話傻眼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約國三少女援交,遭判刑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2020年3月2日透過交友軟體「愛情公寓」結識15歲國三少女小君(化名),與小君談好性交易,並要求先在超商1000元見面「驗貨」,再約至汽車旅館性交,並於完事後付尾款。直到小君父親查看手機,察覺有異才趕緊報警處理,日前橋頭地院依法將黃男判刑6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大學剛畢業,處待業狀態,2020年3月2日使用交友軟體「愛情公寓」結識小君,而他明知對方為14歲以上16歲以下的少女,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仍於閒聊過程,試探對方是否願意性交易,隨後雙方談好以3500元達成性交易。

黃男於隔日下午1時許,先在便利商店以到店取貨的方式,給小君1000元訂金,順便觀看對方姿色,並在同月14日下午與小君於汽車旅館完成性交易,完事後再給小君剩餘的2500元。直到小君父親某次查看女兒手機,發現小君與男網友的對話紀錄,才知悉女兒援交,立刻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黃男坦承不諱,而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黃男雖貪圖私慾,與未成年少女發生對價性行為,但念在黃男有所悔悟,積極彌補犯罪損害,犯後態度良好,與小君達成和解等情狀,因此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將黃男判刑6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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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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